关于平坝鼎立村镇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
关于平坝鼎立村镇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及《贵州银保监局农村银行处关于加快推进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或规定,我行明确总行综合结算部为我行银行函证受理、回函服务人工集中处理的指定机构,负责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我行营业网点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询证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我行总行综合结算部指定受理、回函银行的函证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机构信息
(一)机构名称:平坝鼎立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结算部;
(二)机构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天台山大道华泰一品平坝鼎立村镇银行综合结算部;
(三)机构服务电话:0851-34223402
二、回函服务监督电话
(一)我行回函服务监督电话:0851-34222492
(二)人行平坝支行监督电话:0851-34222774
(三)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851-34220388
三、函证受理方式及所需资料
加盖骑缝章的《银行询证函》,《银行询证函》上需加盖被审计单位的预留印鉴章,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回函收件人的名字、电话和地址。
四、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银行函证及回函服务进行收费标准如下:
平坝鼎立村镇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
项目所属类别 |
服务项目的 名称 |
工本费 |
手续费 |
备注 |
普通 |
加急 |
非基本结算业务 |
询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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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属性、法人、印鉴变更收取100/次/户 |
现行暂免 |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本公告相关内容我行将于2023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34223402或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平坝鼎立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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